可以发出要约的人一般是希望与特定的人订立合同的自然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条件。
一、要约有哪些基本要件
要约的基本要件有:1、要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意思表示的内容要具体确定;3、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的概念是什么呢?
要约是指与他人人订立合同。要约的成立条件如下: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3、要约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希望与要约人签订合同的要约人;
5、要约应当明确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构成商业广告要约行为
商业广告一定条件下可以认为是要约,当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要约。
当商业广告的意思表示符合下列条件时,该广告就可以认定为要约邀请: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举例来说,如果广告中含有“保证现货供应”、“先来先买”,或者含有确切的期限保证供货等词语,则该广告就视为要约。因为这种广告含有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思,应当认定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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