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后怎么才能撇清债务
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债务分配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将债务合理分配,需要承担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都是不能撇清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怎么认定债务
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和双方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所负债务以及双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所负的债务等等。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以及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满足个人需要,或为资助个人亲友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所清偿的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范围主要应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的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不过,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力,除非债权人事先同意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5、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完全为满足个人欲望而负的债务;抚养非婚生子女所负的债务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伪造债务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方伪造债务的处理方法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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