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一般按照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为准。如果还没有备案的,双方如果对离婚协议书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为准。如果没有约定的,以双方最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书需要几份
1、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2、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所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收集这些类型的证据进行举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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