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签署有哪些关键点?
时间:2023-09-23 23:20:05 2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首先,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过于简略,需要具备可操作性;其次,协议内容应具备较高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会对弱势一方不利。3、对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4、对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夫妻在撰写离婚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过于简略,需要具备可操作性;其次,协议内容应具备较高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会对弱势一方不利。

3、对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4、对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离 婚 协 议 中 关 于 房 屋 和 存 款 的 约 定 , 应 该 这 样 写 ?

离婚协议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方式。首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其次,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最后,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可以由当事人协议约定。总之,在离婚协议中,对于探视权的处理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保障子女的利益。

离婚协议需要具备可操作性和较高的实用性。对于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二是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此外,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可以由当事人协议约定。总之,在离婚协议中,应以保障子女的利益为重要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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