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订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一、民间借贷基本法是什么?
民间借贷基本法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百分之二十四,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百分之三十六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借款没有预定利息,事后能否让人付利息
借款没有预定利息,事后不可以让人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人不负担支付利息的法律义务,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订合同时就应该把利息约定明确,约定不明确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人依然不负担支付借款利息的义务,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贷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出借人约定利息不明确怎么办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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