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子进班级群收家长6000校服费
近日,南京黄先生报警称,有骗子冒充老师在班级群收校服费,21名家长共被骗6000多元。
警方根据线索将韦某3人抓获。韦某交代,在别的群看到有人用此手段,便在网上搜索,利用入群无需审核的漏洞,冒充老师实施诈骗。
二、冒充老师诈骗怎么处罚?
冒充老师诈骗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需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诈骗罪,构成犯罪的,会被处以刑事处罚,具体的刑罚需根据具体的情形确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三千至一万元以上即可立案,经审理构成诈骗罪的,会被判刑。立案的具体数额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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