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有两个:一是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二是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拒 不 归 还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的规定,若债务人拒不归还债务,则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若债务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行为,债权人仍可就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因此,若债务人拒不归还债务,并导致债权人受到其他形式的损失,债权人仍然可以依法追求赔偿。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若债务人拒不归还债务,则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有两个:一是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二是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若债务人拒不归还债务,则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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