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孙女属于外婆的抚养人吗
外祖母没有抚养外孙女的法律义务,纯属道德义务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扩展内容
外孙女能否与姥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外孙女对姥姥没有赡养义务,只要外孙女与姥姥同意的,可以依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另外,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程序
遗赠扶养协议须有遗赠人与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遗赠的财产、扶养的条件及要求等内容充分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协议才成立。它既然是双方民事行为,其订立就应依合同的订立程序,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时,发生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并生效,虽然遗赠扶养协议于被扶养人死亡后才发生遗赠的效力,但这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而并非遗赠扶养协议于被扶养人死亡时才成立生效。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部分,即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部分内容,扶养人应在协议成立后履行。
遗赠扶养协议应采取何种形式,《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为了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能予以明确的规定,不致日后产生纠纷,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应在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订的年、月、日。而且,最好须经过公证,这样更有利于避免因遗赠人死亡分割遗产而产生的不必要纠纷。
遗赠扶养协议书的签订需要双方进行协议,在协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才是有法律效力的。遗赠扶养协议书的生效时间是不固定的,根据个人情况决定,一般只有满足双方约定的条件,该约定才会生效,协议也可以通过双方协议进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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