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在什么时间办理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贵港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的受理条件
1.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司通[2014]168号)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公职律师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三)任职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四)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近两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五)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组织或者认可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
三、贵港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的设定依据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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