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国家政权罪法院会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从重处罚。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为: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规定,对于该类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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