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并在现场打印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上签名。
1、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3、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4、申请人父母婚姻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被投靠人属离异或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一、未成年人办理户口迁移需要什么证件?
户口一般指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迁出手续需要以下材料: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转(升)学的学生还须提交转(升)学证明材料,以及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亲属投靠要哪些材料
夫妻之间投靠1.被投靠人申请(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3.未婚声明(限随迁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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