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有哪些
时间:2023-02-24 16:20:07 4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流程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本市的;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八)下岗失业的;

(九)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符合第(一)(六)(七)项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符合第(十一)项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与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流程

1、单位初审。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3、公积金中心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4、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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