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想的最多的就是索赔,无论您是选择跟对方和解结案还是诉讼结案都需要证据,充分且有力的证据一定是有利于我们索要赔偿的。
1.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2.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证据。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3.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4.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5.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一、受害方需提供的常见证据包括:
1、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专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书。
3、受害方支付医疗费的发票、交通费发票。
4、医院出具的有关需要陪护、休息的证明。
5、受害方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是比较常见的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就需要对人员进行合理的赔偿。伤员在进行伤残情况赔偿时,应当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对伤员的伤残情况进行认定,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不提供证明材料,则难以对伤残情况进行认定,难以做出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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