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因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
2、申请人同意按规定偿付测量标志迁建费用。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递交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窗口(http://wsbs.ynf.gov.cn/)点击事项名称,进入办事栏,上传申请材料。
2、预受理审查: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格式要求)。
3、正式受理审批:业务科室核查申请材料具体内容,并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网上两种方式提出申请,根据“五、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先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窗口(http://wsbs.ynf.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初审文件,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到受理大厅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3)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没有被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回执》。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审批审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要求做好资料提供工作。
4.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获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一路111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2017年)
第四十三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部门的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1997年)
第十九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批准手续:
(一)拆迁基础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基础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二)拆迁部门专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部门专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设置测量标志的部门同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还应当通知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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