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提起离婚诉讼应注意的事项
(一)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被告离开住所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在诉讼时管辖;被告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为士兵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两名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尚未定居,其中一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由原告或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庭参加调解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但不能表达意愿的除外。(三)判决和上诉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第一审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再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起,视为撤销第一审判决。调解不成的,二审法院可以作出终审判决。(四)离婚诉讼权利的限制。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讼权利限制
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请求,必须征得现役军人同意。本法所称现役军人配偶,是指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这一限制不适用。这些规定只限制现役军人配偶申请离婚的权利,但自行申请离婚的除外。本规定仅适用于一方提出的离婚,不适用于双方同意的离婚。限制男女在特定条件下离婚的权利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子不得申请离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要求终止妊娠的,男方在手术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离婚;在上述情况下,女方提出离婚后,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经判决、调解不能离婚的离婚案件和解后,不适用本限制,如果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提起诉讼,则通过判决和调解维持收养的案件不予受理。
(V)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界限
关系破裂与否是准予离婚的界限允许离婚:
1。要确定夫妻关系是否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进行调查:看婚姻的基础;看看婚后的感受;看看离婚的原因;看看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
p>合法离婚
2。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提供婚姻登记证。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提供下落不明的一方和亲友下落的时间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提供同居时的年龄和未登记原因的证明材料。提供基本婚姻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包办婚姻还是买卖婚姻。订婚、初婚或再婚期间是否有波折
3。如果孕妇怀孕,请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财产清单。对于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财产来源、购置时间和发票等其他证明材料。提供婚后感觉的证据材料,婚后感觉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以及分居的时间和原因。提供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当事人一方有身体缺陷或者精神疾病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者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和具体患病时间。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者要求劳动教养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判决书和劳动教养场所。一方因第三方原因离婚的,应当提供第三方的姓名、单位、地址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供子女的数量和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他们是否是婚生、非婚生或领养或继子女的证明、子女的健康状况,以及成年子女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为双方的经济收支、是否有其他负担、是否存在债权债务提供证明材料。有债权债务的,提供借款凭证、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账号、存款金额等。提供住房条件的证据。公有房屋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名称,私有房屋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对于过去提出离婚的人,应说明是否撤回诉讼或通过调解和解,或是否决定不离婚。离婚诉讼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者裁定书的正本或者副本。
当事人特别是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收集相应的证据。但是,应当指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在获取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在这方面,如果你不能控制它,你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提供帮助
离婚法法院如何判断原告的第二个离婚诉讼需要多长时间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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