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5日,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应公示的信息内容,全面覆盖了与消费者购买决策密切相关的土地、规划、土地等重要信息,商品房项目销售和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市房管局进行了专项检查,数十家企业因此被曝光。虽然解释企业曝光的原因有很多,但最终的结论是“捂着房地产销售信息”。业内人士透露,事实上,“很多开发商都在利用不对称的销售信息,利用虚假的销控表制造虚假火爆,诱导更多购房者抢购。”。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程序是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管理办法。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开发商将预售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给购房人,后续的预售合同就无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这实际上杜绝了开发商“一房两卖”的现象。即使是“一房两卖”的情况,购房人也可以按登记合同取得房屋,第三人只能按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因此,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可以有效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安全。所谓“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为逃避法律义务、减轻自身责任而单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格式的合同、通知、声明、店铺通知或行业惯例,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相信大多数购房者在面对购房合同时都有同样的感受,因为合同中有很多消费者不熟悉的条款,而这些条款只是房地产行业常见的不平等条款。具体表现为:认购定金难以返还、单方面扩大解约权、巧妙设计责任救济、目标模糊的好钱圈、不平等的违约责任、面积误差陷阱、一房二卖欺诈等,不负责任的虚假宣传,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提前付款。买了房子之后,虚假的承诺常常被吹得天翻地覆。很多购房者对某个项目的购买欲望首先来自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或展会上的沙盘。”“样板房”也耍花招,一些开发商利用样板房欺骗消费者,样板房的质量和结构与实际交付不符;在装修上,用视觉误差和家具尺寸误导消费者。购房者应仔细阅读购房合同的内容,必要时将广告的全部内容放入正式合同中,以便保证。
虚假配套
开发商在出售项目时,承诺为未来生活提供完善的配套设施。然而,当购房者拿到房屋钥匙准备入住时,他们会发现很多承诺都没有兑现。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如果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能长期免费吗?其次,调查教育设施是否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第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更换设施。如果缺乏上述措施,一旦开发商不提供配套设施,麻烦就更大了。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或者一段时间后偷偷换了物业管理公司,以次充好。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向服务期超过一年的指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异议,因为这是违背购房人意愿的不合理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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