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屋质量纠纷,出卖人的责任
时间:2023-03-06 19:52:29 4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一、房子漏水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漏水属于购房存在瑕疵,一般情况下房产仅有一般瑕疵,不影响主体功能使用的话,是不能够直接退的。当然,卖方负有瑕疵修缮的责任,如果漏水比较严重,已经影响到正常居住,法律规定卖方应当进行维修并承担一定合同责任,如果经维修后仍然存在漏水的,买房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不过一般这种情况应首先选择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我们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这里律师建议给大家提供几点购房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1)如果卖家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那么就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质量问题严重,可以解除合同。(2)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3)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后应当在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以备争议诉讼使用。

二、属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什么呀

属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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