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流程有:
1、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退回原告文件和材料,告知不受理的理由;
2、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3、被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军人离婚诉讼流程有哪些
1、军婚离婚的,需要取得军人同意。未取得军人同意的,非军人身份的配偶不得单方面起诉离婚。
2、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的,法院可以受理非军人身份配偶的离婚起诉。重大过错,是指家庭暴力、遗弃、赌博、吸毒等恶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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