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明年初审理案件
时间:2023-06-11 08:14:13 1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今日上午,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或者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事实、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依法宣告无罪。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起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逾越法定权限、违背法定程序,侵犯合法权益,其主体事实依据充分的,法院应依法纠正其相关行政行为。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该意见是最高法首次以司法指导意见的形式对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规定。

会上,首次回应了巡回法庭的问题。孙军工说,第一和第二巡回法庭分别设在深圳和沈阳,将于2015年年初受理、审理案件。

政府因公利解除合同需补偿损失

《意见》要求,法院要正确审理涉及税收、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物价等行政案件,依法纠正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行为。

《意见》还规定,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或者提前解除国有土地出让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关于补偿财产损失的合理诉求。

要推动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请求撤销行政机关以未经事先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依据充分的,法院应支持。孙军工说。

《意见》明确,要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社会公布,同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因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无法及时执结的,要采取协调、提级执行等方式,使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实现。

《意见》还要求,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维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经营稳定。

支持非公有企业人士担任陪审员

最高法要求,各级法院将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发布重要新闻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律意识。

孙军工说,为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诉讼权利,法院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落实便利诉讼原则,扩展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减轻当事人诉累。平等地听取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内的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依法全面审查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支持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妥善审理涉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类案件。建立适合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构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孙军工说。

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算诈骗罪

《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行政违法、犯罪与民商事纠纷。

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要依法审慎对待,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以违法论处;违反有关规定,但尚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不得以犯罪论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得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或者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事实、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依法宣告无罪。

为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诉讼权利,《意见》要求,对于确已涉嫌犯罪的,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以及适用强制措施的种类,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措施以及涉案财物的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政府私有财产处置不当将责令退赔

为帮助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意见》要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多渠道融资。

对非法侵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占有、处置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财产,要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非法毁坏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财产,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依法予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实施诈骗、非法集资、行贿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责。

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或者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经审理证据存在疑问,应当依法宣告无罪。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起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逾越法定权限、违背法定程序,其主体事实依据充分的,法院应纠正其相关行政行为。

巡回法庭试点明年年初审理案件

在今天的发布会中,最高法首次明确回应了有关巡回法庭的问题。

昨天,在刚刚结束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会上,通过了任命刘贵祥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的决定。

孙军工表示,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目前巡回法庭的组建工作正在进行中,两个巡回法庭将于2015年年初受理、审理案件。届时我们将公布关于巡回法庭的详细情况。孙军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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