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法院可以继续取保候审。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收监执行。另外,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判处实刑,会当庭予以羁押并收监执行。
哪些情况法院会驳回检察院抗诉书
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一个月内立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1、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2、按照抗诉书提供的住址无法向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的;
3、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抗诉书未附有新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
4、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但该证据并不是指向原起诉事实的。
人民法院决定退回的刑事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提出抗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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