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财产划分不明,如何明确界定?
时间:2023-07-11 09:14:10 1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因为夫妻身份关系的消失,共同财产自然就失去了共有的基础,因此,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对于一些离婚时未分割或者分割后又反悔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离婚后财产纠纷。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或者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15日内可以提交答辩状,答辩状有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要写清楚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要写清楚代理人的身份情况。正文部分主要写清楚答辩的理由、答辩请求以及所依据的证据;答辩的理由要针对原告或者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尾部一定要答辩人签名并清楚所提交的法院及答辩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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