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服刑人员离婚办理情况如下:
1、对采取强制措施或被监禁的人员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关押的,被告关押一年以上的服刑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服刑人员提出的,按原告就是被告的管辖原则,应当向配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服刑人员离婚需要什么
随着快餐式时代的到来,闪婚闪离都是很常见的事情,结婚就是一本红本子的事。说到离婚,无非就是两种方式,一种选择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走法律途径,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当然这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的。那么对于特殊一点的情况,人身自由被限制的在服刑的人员来说,结婚之后因为自身的原因自由受限,长时间与配偶的分离让彼此的感情趋于冷淡,为了不耽误彼此,想选择离婚,那该怎么办呢,显而易见,这样的情况下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程序。
首先,第一步申诉人需要提起申诉。申请人把自己准备好的离婚起诉书、副本和与此有关的所有证据一起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那边,法院那边收到后会对这些资料进行检查审核,如果审查的结果是所有的资料信息都符合我国法律所要求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对此进行立案处理,否则就会驳回申请人的诉求,说明理由顺便把所有的资料一起退还。
然后,第二步被告需要进行书面答辩。人民法院会在立案起的5日之内把申诉人离婚起诉书的副本发给在服刑的配偶,并且让其在收到副本的15天之内对于这份起诉书写出一份书面答辩,不是个人可控的因素造成书面答辩未能按时完成的前提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申请,通常都会得到批准。
最后一步就是法院开庭审查处理。法院确认好开庭的时间后会把传票发给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到场的,如果实在不能到场的话需要向法院出示自己对于这场离婚申诉是否同意的书面意见。双方在法庭上都可以提前找好代为申诉的专业人员,为自己的诉求争取最大的成功。在所有的陈诉结束之后,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诉和各自提交的资料等作出是否认同离婚的判定,与此同时也会对相关问题,如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怎么划分,两人的子女后续该由谁去抚养教育,每个人该承担的责任等都作出详细的裁决,避免后期因这些问题产生矛盾,影响家人的生活和孩子的成长。
申请离婚诉讼的最后结果不一定都是法院判定离婚,或许经过协调双方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彼此和好或者协商离婚,法院只会对协商意见不合的前提下才会依照我国法律对此作出裁决,裁决也是视法律而定,可能判定离婚,也有可能不认同离婚。在开庭结束拿到判决书后,如果不认可法庭的裁决,可以在15日之内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超过规定时间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就需要按照原判决书去执行,不能改变是否离婚的最终结果判定,只能针对之前判定的关于夫妻财产划分以及孩子养育的问题才能申请进行再次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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