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以主张货物赔偿,相关规定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主要责任人需要赔偿给对方造成的货物损失,只不过对方如果在交通事故中也负有一定责任的话,那么主要责任人不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上所载货物的损失,车辆维修费,停运费,合理的交通费,肇事者都应该赔偿,交通事故中是需要赔偿货物损失的,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陪护人可以主张交通事故误工费吗
一般情况下,陪护人员可以主张交通事故误工费,并且按以下标准确定:
1、陪护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陪护人一个月收入3000元,那么陪护一个月,可以要求对方赔偿3000元误工费。
2、陪护人员没有收入,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另外,陪护人员争取误工费时要受以下限制:
(1)陪护期限
按规定,陪护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陪护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2)护理人数
实际中,对护理人数应视伤者伤情轻重而定。如受害者住院后卧床,生活能部分自理,按照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如受害者住院后卧床,生活根本无法自理,甚至伤情危重,需要陪护人员搬移检查诊断、手术,则伤者有权主张两名护理人员的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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