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时间:2023-08-09 16:53:32 2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诉讼离婚的详细条件如下: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不得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的配偶;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离婚起诉流程和费用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2、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3、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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