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行政诉讼、裁决等。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个按键的不同特点来选择合适的法律程序。土地征收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土地补偿协调与裁决。土地征收补偿裁决又称土地补偿协调裁决,是指在补偿标准发生争议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
怎么写农村征地补偿纠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x社区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被告:xx县xx镇xxxx社区xx组。
诉讼代表人:吴xx,该组组长,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明珠广场征地补偿款1万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年xx县城xxx村xxx组(现为xx组)成员的户口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农转非),按当时的政策,原xxx三组的土地收归国有,列为城镇建设用地,但当时未进行补偿。直至2009年12月12日xx县xx镇原xx三组与xx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及《征收土地补充协议》,被告城关镇xxx社区xx组(原南门村三组)才获得了明珠广场项目土地补偿费1155670元。
2010年8月11日被告xx县城关镇xxx社区xx组确定了《原xx村xxx一组xxxx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的方案》,该方案确定按人头每人分配1万元。原告系xx镇原xxxx组1992年成建制农转非的在册人员,理应依法享有明珠广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xx后于2009年6月逝世,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配偶和五个子女,其配偶和五个子女均一致同意由原告一人享有对xx应分得明珠广场土地补偿费的继承权。
然而,在被告的《分配方案》中却根本未考虑这一问题。
2010年11月3日,被告村民小组组长在《分配方案》中注明,暂留出部分款项到四方井社区,未列入分配的人员向法院起诉后按法院判决执行。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状起诉,望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x年xx月xx日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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