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窃取情报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情报的行为;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为境外窃取情报罪既遂如何量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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