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人不能使用质押物,在质权的存续期间,质权人如果在未经出质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质押物造成质押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一、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合同标的不同:质押合同的合同标的为动产或者是权利;而抵押合同的合同标的为不动产和动产。
(2)合同生效日期不同:按照法律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属对象不同:抵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不归债务人占有;质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质权人占有。
二、如何定义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根据主债务合同就质押担保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相似,关键是谁在担保期内占有担保。质押合同是质权人与质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质权人将某些财产交质权人占有,并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合同来自合同,其效力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的担保范围,甚至质押权的可操作性。
三、股权质押公司负债应该由质押权人负债吗
股权质押公司负债与质押权人无关。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随质押物一起质押,配股不属于孳息。质押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时,出质人应当购买并随质押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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