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关系起诉费如何计算
借贷关系起诉费的计算标准是民间借贷属于财产案件,法律明确规定,诉讼请求的金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交纳20元;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的,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按照2%交纳;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二、借贷关系的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借贷关系的诉讼期限是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借贷关系成立条件
1.当事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
2.经过协商,达成了借贷协议;
3.出借人支付了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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