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需要,但也有例外情况,具体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1)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应写清: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具体的再审请求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另加4份,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三)应提交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的证明。
(四)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提交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一、二审判决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
(六)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七)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八)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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