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国政协委员、《建国大业》的编剧王兴东通过博客发表文章《编剧如何签好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他还透露,在去年的政协会上,他曾就有关剧本审查的问题提交提案,但是广电总局的答复不能令他满意,今年,他将继续提交这一提案。
去年,85名编剧联合签名,提出三项请求:一、凡有侵害编剧署名权的影视剧,审查中责令修正,不修正者不予通过。二、凡违约拖欠编剧稿酬而引起法律诉讼的影视剧,一律不予审查,不批准放映许可。三、凡是不经编剧授权同意,恶意篡改歪曲剧本原意而引起版权诉讼的,一律待法律判定后方可予以审查影片。王兴东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得到了34位政协委员的支持,包括陈建功、张平等4位中国作协副主席,一致认为保护法律赋予剧作家的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
昨天,王兴东透露,对于三项要求,广电总局的答复是:编剧权益保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总局对电影和电视剧的审查主要是针对电影片和电视剧的内容设定的行政许可制度,主要是审查内容是否存在违反《电影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问题,并不涉及著作权等民事关系的审查。王兴东认为,这个答复是行政不想作为的表达,内容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影视片的内容均从属于著作权,因此,只审查内容而不涉及著作权的说法是难以自圆其说的。影视立项备案中规定,必须有剧本版权授权书。
王兴东强调:剧本著作权的合法性决定影视作品的合法性,行政审查要依法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他同时建议电影、电视剧审查立项严格规范剧本版权授权书制度。王兴东透露,他组织编写的标准格式剧本版权授权书可以在中国编剧交流网下载,供大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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