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这是一个刑事案件。
一、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但应依法予以处罚(刑事违法)。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二、犯罪构成
它是指刑法必须具备的所有客观和主观要素的有机整体,以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谴责性,并确立犯罪。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是从各种犯罪的具体要件中科学概括的不同形式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对象要求:此犯罪的对象是公共和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要件:该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诈骗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物。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
主观要件:本罪是直接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数量受到欺诈,应判处监禁,刑事拘留或控制的数额不超过三年,并予以处罚或者处罚;如果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况,如果数额特别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该人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少于十年或监禁一期或者处以罚款或没收。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应符合规定。
司法解释
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将办理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为:跟随:
第一条骗取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三万元以上100000元以上或者500000元以上的公私财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数额大”、“数额特别巨大”。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上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共同研究和确定本地区应当执行的数额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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