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会罚款扣分吗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存在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时,也会对事故当事人进行罚款和扣分,与民事赔偿责任不相冲突,可以同时进行。
二、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扣分的情形
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扣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4、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知,上述处罚应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者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
三、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罚款的情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下列一、二项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符合下列四项的,处以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五、六项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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