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的只承担民事责任。人身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
一、民法典规定具体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以上这些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教师搜查学生书包或者是搜身侵犯的学生什么权利
老师搜学生的书包或者搜身涉嫌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力。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老师搜查学生,没有破坏学生财产,不涉及侵害学生财产权。学生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寻求法律保护。学生的权利指学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正常权利。学生的权利包括以下两点:
1、受教育权。因为学生这个特殊的身份而拥有的特殊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
2、学生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三、侵害他人名誉权如何处理
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一般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侵犯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形式。侮辱是使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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