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惠城区新联路5号区行政服务中心329室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惠城分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进行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出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329室(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进行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出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惠州市惠城区龙丰上排新联路5号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329室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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