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协议的三种无效约定
婚内协议的三种无效约定:
1.财产归子女
财产归子女是三种无效约定中出现的比较频繁的情形之一,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是三种无效约定中较为常见的情形,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
二、婚内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律师见证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律师见证没有硬性规定。但是可以让律师见证的,这样会更加保险一些,当然也可以不需要律师见证,因此是否需要律师见证由当事人的约定决定,律师见证并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的生效要件。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婚内离婚协议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婚内离婚协议不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不可以作为离婚证据的理由是: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即不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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