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间借贷这种案件不是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案件。但是,《民事诉讼法》同时还规定,当事人不到庭无法查明事实的案件,当事人应该到庭。对于民间借贷案件来说,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一、以收条主张借款关系能得到支持吗
以收条主张借款关系能得到支持,对方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民间借贷案件适用缺席判决的情形有什么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缺席判决的情形如下: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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