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与非机动车会车用近光灯。近光灯就是为了近距离照明,设计要求就是照射范围大,照射距离短,聚光度也无法调节。近光灯的照射距离约有三十之四十米左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一百五十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2、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3、夜间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请使用近光灯;
4、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请使用近光灯;
5、在照明条件良好的道路上行驶,请使用近光灯;
6、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请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7、机动车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请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机动车雾天行驶请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8、夜间正常天气条件下行车,请不要开启雾灯,因为雾灯对于对向驾驶员是非常刺眼的;
9、雾天行车请不要开启远光灯,因为远光灯光轴偏上,射出的光线被雾汽漫反射,在车前形成白茫茫一片,反而使驾驶员看不清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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