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债务,另一方作为共同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偿还该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债务,另一方作为共同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偿还该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夫妻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夫妻共同履行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夫妻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追认的,或者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避免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牵涉到夫妻双方,从而减轻债务人的经济负担。
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对于夫妻双方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夫妻共同履行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避免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牵涉到夫妻双方,从而减轻债务人的经济负担。因此,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家庭债务,以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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