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装修合同容易忽略的问题有:
1、装修的具体要求和竣工日期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一些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到这两点,这为一些装修公司创造了粗制滥造和延误工期的条件;
2、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防止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3、如果在项目中增减了一些装修项目,必须填写相关的项目谈判表,并将其作为合同的附件汇入装修合同;
4、合同中的保修条款是必不可少的,责任要明确: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质量问题,装修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以协商。
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些什么
1、装修合同签订不能急。装修合同是装修工程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当所有的设计和工程预算都谈妥后,签订装修合同是装修开工前必须履行的一道手续。很多消费者在面临签合同时,就开始急躁,希望尽快和装饰公司签合同,尽快进入施工阶段。但是在此建议消费者,签合同不能着急,需要各方面做好了解,谈好设计和预算等后才签合同,以防止吃亏。
2、必须检查装修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一个合法经营的装饰公司,营业执照是必要的。现在很多公司都开设了分支机构,对这样的公司还应该检查对方是否有法人委托书。提醒千万不要和只有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人谈家装工程,因为谁也不知道那是不是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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