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需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社保参保凭证、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资料。
2、社保省内转移的流程:
(1)由原单位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2)携带参保凭证以及社保卡、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申请手续;
(3)由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原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6)参保人或新工作单位可办理参保手续。
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单位依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度给员工缴纳足额的社保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离职跳槽的情况下就需要及时办理社保的转移手续,通常来说都是由新公司的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的,员工需要按照相关的要求提供资料并协助社保的转移工作,以保证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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