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管制刀具不构成犯罪,但是管制刀具毕竟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危险物品,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所以私藏过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根据《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的内容,对于管制刀具,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公安机关会根据情节来确定是处以罚款还是行政拘留。若行为人私藏管制范围的刀具,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且情节严重,触犯刑事法律的,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犯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会判得重。犯此罪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的管理办法。只有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携带数量很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则不宜认为构成本罪。
二、斧头是不是管制刀
斧头不属于公安部规定的管制刀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刑法领域中,由于斧头作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杀伤性武器。如果行为人携带斧头,试图伤害他人,也属于犯罪预备的行为,需要接受刑法的处罚。具体来说,这主要根据了公安部在2007年印发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要认定控制刀具,需要根据具体的标准,公安部也提供了具体的图示。能够被认定为管制刀具的刀具,就包括了: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型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因此,斧头并不属于管理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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