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一、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会判多久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会判三年以下。
1、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国家保护采矿权不受侵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私自开采或者违规开采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3、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规定处罚。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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