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原因: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6、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具体工作流程是什么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4、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
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具备起诉条件因素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
起诉书也是一种法律文书,在书写时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经过,后果等要素。压迫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
公诉条件
对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起诉书,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其中,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主要是指: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4)、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剥夺他人生命主要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伤害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三、异地犯罪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异地犯罪起诉的条件有:
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明:
1、属于单一犯罪的案件,查明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明,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明;
2、属于几起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明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明;
3、无法查明犯罪工具和财产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定罪量刑的;
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辩护、被害人陈述的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不影响定罪的。特别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已经查明的罪行起诉。
二、证据真实、充分;
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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