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其实在法律上对陈述词的写法并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要求,但犯罪嫌疑人做最后陈述的时候,大体上跟自己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应该有出入,比如辩护人提出犯罪嫌疑人有良好的认罪态度,但犯罪嫌疑人在陈述词当中却不认罪的话,这就自相矛盾了.
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哪些人
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以行贿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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