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卡相关业务
1.挂失、补办、查询
提供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挂失卡须领取新卡后即可查询。
领取新卡时,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
2.退医保卡个人帐户余额
A、调动工作提供调动证明原件两份、医保卡。
B、死亡提供死亡证明原件两份、医保卡。
C、解除劳动关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两份、医保卡。
本人办理请出具本人身份证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他人代办请出具与参保人关系证明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单位经办人请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即可办理退个人帐户手续。
注:不能提供原件证明的,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原证明文件公章。
二、养老、失业手册登记、变更
1、养老手册登记
A.个人办理时间:每月6号至24号。提供缴费发票。使用发票复印件办理时,发票复印件上须加盖收取该发票单位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B.单位办理时间:每月25号至5号。单位经办人须提供参保人之前年度已打印过的手册,如新参保从未做过手册的,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写明参保人参保起始时间,即可办理。(请经办人留下联系电话便于通知领取手册)
注:因银行当年利息未公布,只办理登记本年度之前的缴费记录。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变更手续
提供养老手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即可办理。
3、失业手册登记
提供养老手册、失业缴费记录以及黔南州企业单位办理失业手册登记表,如企业不能提供原始缴费资料的,由单位出证明写明参保人失业保险缴费起始时间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名,即可办理。
三、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1、转入
省内转入:收到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后,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即可办理。
省外转入:收到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后,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查询到帐后即可办理。
2、转出
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凭证,参保人员携《参保凭证到新参保地办理转入相关手续。参保人员需提供养老手册、被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转入新单位的须提供新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书或单位证明)。
四、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
1、在职死亡
提供养老手册、死亡证明、退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与死者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薄、结婚证书等,须提供复印件)。
A、单位办理须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B、个人办理非继承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出国定居、重复缴费、不符合退休条件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出国定居须出具相关出国关定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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