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一、继承权公证是什么意思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并证明继承人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活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首先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的,或者所立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均放弃继承或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等情形下,其遗产才按法定继承处理。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及其所继承财产的多少,均按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所确定份额处理。
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对死者的遗产有平等的继承权。第一顺序是优先顺序,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是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继承权的实现就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由于继承权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而且有些问题与传统的观念往往发生冲突,如出嫁女儿的继承权问题,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情况下的继承权问题,此外还有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死亡涉及的转继承问题,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所涉及的孙子女代位继承问题等。公证可有效防止遗漏继承人,为继承人确认继承权,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提供有力的法律凭证。
二、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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