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股东有权撤销已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未将股份转让情况通知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行使撤销权应满足哪些条件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股东有权对已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行使撤销权:。未将股份转让情况通知其他股东的。其他股东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转让,未答复行使优先权。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行使优先转让权的,应当重新转让;D.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其他股东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仍对外转让。(2)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现行《公司法》未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一般,但仅规定了法院强制执行时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自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的期限,这在司法实践中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转让股东不履行告知义务,不与第三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第三人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为股东或者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一年后,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求,民事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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