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第二步: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第三步: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第四步: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商标撤三答辩流程和费用是怎样的
商标撤三需缴纳的官费是1000元,由商标局收取,委托代理机构会收取适当的服务费。
申请人提交撤三申请。注意,是任意申请人都可以提出这样的申请,但如果没有人申请,商标局不会主动撤销任何一个商标。
申请人进行举证。按照谁申请谁举证的原则,“注册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
商标局通知注册人答辩,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这时候注册人需要在2个月内提交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
商标局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收到证据材料后,商标局就双方的材料进行认证。如果撤三成功,注册人及申请人会收到一份《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反之,则会收到《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书》。
异议。如果注册人和申请人对决定有任何异议的,都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六条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全文8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