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签合同对分公司有效,分公司从成立之初就决定了总公司对分公司有支配权,故此总公司可以代替分公司签署合同,但是一般情形下,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合同还是分开签署的,只有总公司特意说明是代替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此时对分公司才会具有约束力。
一、分公司注册流程和公司注册流程是不是一样
分公司和公司的注册程序是一样的。只是分公司在注册后,不会跟公司一样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其仍属于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同时,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如果分公司欠有债务的,一般要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筹备期间债务由谁承担
分公司筹备期间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包括分公司筹备期间的债务。
三、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清偿
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直接清偿。尽管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但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有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文5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