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1、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降价或报酬、服务费、赔偿损失等;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被害人因违约行为减少的财产或者损失的利益的责任。赔偿损失主要是指赔偿金钱;
3、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者财产。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适当增加或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
4、定金责任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要有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前提,是存在合同违约行为。只有存在违约行为,才有责任承担之说。所谓违约行为,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即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但在违约责任中的合同义务,主要是狭义的合同履行义务,而不包括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产生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产生的是后合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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